一、就医流程

二、待遇标准
(一)普通门诊
在我院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人员类别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50%(直接就医) |
1000元/人 |
55%(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 |
其他居民 |
/ |
600元/人 |
(二)一类门特
1.我院开展的一类门特病种25种: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癫痫、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肝硬化(含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2.一类门特在我院统筹支付比例65%。
(三)二类门特:
1.我院开展的二类门特病种28种: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乙型肝炎、心房颤动抗凝治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硬化、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及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血友病、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肢端肥大症、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急诊留院观察。
2.二类门特在我院的统筹支付比例:
(1)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500元,每一医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中,按住院标准结算。
(2)其他二类门特病种不设起付标准,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四)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在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选定我市1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门诊检查。产前门诊检查项目按照本市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保险基金按50%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孕次300元。
(五)住院患者在我院的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元) |
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500 |
80% |
其他居民 |
500 |
70% |
2.住院检验检查费用限额:1500元
三、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住院或门特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60%。
2.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75%。
3.享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全年累计超过3500元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80%。
(二)住院或门特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度为339426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90%。
(三)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温馨提示
本简介未尽之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我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2.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3.电话: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020 )12345
4.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具体信息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
温馨提示:本资料内容如果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