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
停车场经营证照及备案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对停车场经营证照及备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项目内容如下:
一、医院采购编号:BYRM20260611TCCJYZZJBAFW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停车场经营证照及备案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
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证照办理 | 中标服务商以其名义为我院停车场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件,确保医院停车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挂牌名称拟定为"白云区人民医院停车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所载法人及公司主体均为中标服务商 |
2 | 合规公示及收费定价 | 严格执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1〕2号)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日间7:30-21:30,3小时以内时长部分2.5元/半小时,3小时以外时长部分5元/半小时;夜间21:30-次日7:30,1元/半小时,最高限价10元;24小时最高限价45元)。负责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收费价格核定,并取得该局出具的收费公示牌 |
3 | 票据供应 | 负责提供停车场经营所需的正规收费票据,保障票据来源合法、使用合规 |
4 | 经营配合 | 受托承担停车场日常经营管理的配合工作,协助处理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对接事务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公告附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服务期满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商务要求
1. 年度服务费
每年度费用为人民币33,00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整),三年合计人民币99,000.00元(大写:玖万玖仟元整)。费用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政府指导定价报备及经营性停车场首次备案等全部服务成本及税费。
2. 票据结算费用
停车场运营期间实际产生的收费票据,采购人按票据票面金额税率5%向中标服务商支付票据成本费用。
3. 结算方式
年度服务费:按年度支付,具体以考核约定为准。
票据费用:每月据实核对票据使用数量及金额,按月结算支付。
4. 报价要求
供应商须对年度服务费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预算金额;票据费用比例按不高于5%执行。
五、服务要求
中标服务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件的办理,并确保我院停车场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在册。
中标服务商须在证照取得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公示牌的申领及现场悬挂工作。
服务商须确保证照、公示牌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因证照过期、失效或被吊销导致医院停车场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限期整改。
服务商提供的票据须为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每月5日前与采购人核对上月票据使用明细,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服务商须配合采购人接受市场监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服务商须配合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场投入经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定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磋商截止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5.相关资质文件。(详见附件需求书)
6.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团队(含公司承诺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8.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外包;
9.已提交本项目报名文件;
★10.供应商需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商家资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于自公告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 7 月 10 日16:00前提交市场调研响应文件(以下报名方式二选一即可)。
邮件报名:自公告之日起于2026年 7 月 10日16:00前按响应文件模板要求提交电子版【整合成一个word版本以及PDF版本文件(加盖公章)】至邮箱:zwk201@163.com,
现场报名:自公告之日起于2026年 7 月10 日16:00前按响应文件模板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文件至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元下底路23号二期住院部20楼2039总务科
注:报名材料需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相应人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如未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邮件将视为无效报名。
八、项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九、项目评审地点:另行通知
十、采购人及需求部门联系方式
需求部门:总务科
需求部门联系人:黄老师
需求部门电话:020-66230637